這些“糾結”的工傷認定,讓法官為你詳細解讀
2014-3-27 7:41:45??????點擊: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近年來,工傷糾紛是勞動糾紛的主要內容之一。因缺乏法律知識,很多勞動者甚至是一些用人單位在發生工傷糾紛后,無法正確處理糾紛。本期的“法治大講堂”由金壇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閔建生就常見的5種最有爭議的工傷認定,為大家做專業講解。
案例1:擅自離崗、做不在工作范圍內的活時受了傷洪某在2012年8月到一家建材廠上班,單位跟洪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洪某的工種為“機械操作工”。
上班不到兩個月,洪某在工作過程中擅自離崗,到傳送帶上清掃石子,結果導致右手及右前臂被壓,經醫院治療診斷為右手和右前臂多處肌肉斷裂、神經斷裂。
事后,洪某要求單位協助自己申報工傷。但單位認為,洪某擅離工作崗位,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洪某沒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擅自離崗且違規操作所致,完全是洪某的過錯,與廠方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為此,洪某將單位訴至法庭。
法官點評
工傷認定采取的是典型的無過錯責任,在確定某一受傷職工是否構成工傷時,一般不查證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是否存在過錯,只要是與工作有關的原因而導致的事故,一般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補償責任是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現行的絕大多數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在并不存在過錯或者難以證明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建材廠認為洪某未能按合同和企業規章制度辦事,擅自離崗跑到傳送帶上清掃石子,導致右手及右前臂被壓,此觀點與本案的定性沒有直接聯系。最終,法院認定洪某受傷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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