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歡迎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將于11月4日生效
中新網10月7日電 據聯合國網站6日消息,聯合國法律事務廳(Office of Legal Affairs)早些時候通過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表通報稱,包括歐盟在內的11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已經正式向聯合國交存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批準文書,由此使得該協定已經具備了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
第71屆聯大主席湯姆森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埃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sa),以及正在意大利出訪的潘基文秘書長10月6日分別發表聲明,稱這是聯合國以及人類大家庭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進展。
正在意大利訪問的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6日與意大利總統馬塔雷拉(Sergio Mattarella)會晤后向媒體發表講話指出,截至目前,已有73個國家正式批準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這些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量的58%以上。按照規定,《巴黎協定》將在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量55%的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交存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目前,《巴黎協定》跨過了生效所需的兩道 “門檻”,并將于11月4日正式生效。
根據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提供的信息,共有11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在10月5日向聯合國交存了《巴黎協定》的批準文書,它們分別是:奧地利、玻利維亞、加拿大、歐盟、法國、德國、匈牙利、馬耳他、尼泊爾、葡萄牙和斯洛伐克。
早些時候,正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的歐洲議會全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批準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決議,歐洲理事會隨后通過了該決議,由此使得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完成各自國內批準程序之前批準《巴黎協定》。數據顯示,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2%。
聯大主席湯姆森6日就此發表聲明,向批準《巴黎協定》的所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以及潘基文秘書長表示祝賀。他說,氣候變化是我們這個時代所面臨的最艱巨挑戰,其負面影響削弱了所有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2030議程”的能力;《巴黎協定》的正式生效為各國著手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設定的各項目標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埃斯皮諾薩當天也發表聲明,對相關各方采取迅速行動、使“里程碑式”的《巴黎協定》能夠在將于11月7日于摩洛哥馬拉喀什開幕的第22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之前正式生效表示贊賞。
她說,協定的批準速度之快“史無前例”,這強有力地顯示出各國對氣候變化問題以及《巴黎協定》所能帶來的契機的高度重視。下一步,各國應采取緊急行動,加速落實氣候行動,并重點確保發達國家在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承諾得到切實兌現。
巴黎協定
(2016年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
2016年9月3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成為23個完成了批準協定的締約方。
制定意義
延續性
《巴黎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公平性
《巴黎協定》獲得了所有締約方的一致認可,充分體現了聯合國框架下各方的訴求,是一個非常平衡的協定。協議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時根據各自的國情和能力自主行動,采取非侵入、非對抗模式的平價機制,是一份讓所有締約國達成共識且都能參與的協議,有助于國際間(雙邊、多邊機制)的合作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培養。
歐美等發達國家繼續率先減排并開展絕對量化減排,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中印等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自身情況提高減排目標,逐步實現絕對減排或者限排目標;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編制和通報反映它們特殊情況的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發展的戰略、計劃和行動。
長期性
《巴黎協定》制定了“只進不退”的棘齒鎖定(rachet)機制。各國提出的行動目標建立在不斷進步的基礎上,建立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對各國行動的效果進行定期評估的約束機制。
《巴黎協定》將在2018年建立一個對話機制(a facilitative dialogue),盤點減排進展與長期目標的差距。
可行性
《巴黎協定》協定要求建立針對國家自定貢獻(INDC)機制、資金機制、可持續性機制(市場機制)等的完整、透明的運作和公開透明機制以促進其執行。所有國家(包括歐美、中?。┒紝⒆裱昂饬俊蟾婧秃藢崱钡耐惑w系,但會根據發展中國家的能力提供靈活性。
主要內容
《巴黎協定》共29條,當中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
從環境保護與治理上來看,《巴黎協定》的最大貢獻在于明確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標”。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努力。只有全球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到峰值,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才能降低氣候變化給地球帶來的生態風險以及給人類帶來的生存危機。
從人類發展的角度看,《巴黎協定》將世界所有國家都納入了呵護地球生態確保人類發展的命運共同體當中。協定涉及的各項內容擯棄了“零和博弈”的狹隘思維,體現出與會各方多一點共享、多一點擔當,實現互惠共贏的強烈愿望?!栋屠鑵f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下,在《京都議定書》、“巴厘路線圖”等一系列成果基礎上,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
從經濟視角審視,《巴黎協定》同樣具有實際意義:首先,推動各方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積極向綠色可持續的增長方式轉型,避免過去幾十年嚴重依賴石化產品的增長模式繼續對自然生態系統構成威脅;其次,促進發達國家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力支持,在技術周期的不同階段強化技術發展和技術轉讓的合作行為,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再次,通過市場和非市場雙重手段,進行國際間合作,通過適宜的減緩、順應、融資、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方式,推動所有締約方共同履行減排貢獻。此外,根據《巴黎協定》的內在邏輯,在資本市場上,全球投資偏好未來將進一步向綠色能源、低碳經濟、環境治理等領域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