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糾結”的工傷認定,讓法官為你詳細解讀
2014-3-27 7:41:45??????點擊:
案例3: 董事長開除員工遭報復被砍傷,能不能認定工傷
黃某是茅山金牛嶺索道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家住茅山風景區茅東林場。2012年7月25日上午7時左右,黃某在茅山索道旅游景區公路上等車時,突遭兩名蒙面歹徒持刀砍傷。事后經警方調查得知,黃某在事發前曾在單位開除了兩名員工,這兩名員工懷恨在心,便雇用了兩人伺機對他報復。黃某所受的傷是不是工傷呢?
法官點評
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可能存在滯后效應,有些當場沒有出現暴力侵害,但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后出現暴力侵害,甚至是由第三人加害。但只要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工傷認定可以延伸到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此種情況下的傷害確應履行職責而引起,其符合工傷認定的核心要素——工作原因。
在符合工作原因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要素應作為輔助要素予以認定。如果僅因不在工作時間或不在工作場所而不認定工傷,有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立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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