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發文 | 各級安監部門一律停止受理職業衛生行政審批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
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2016年7月2日修改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治理的主體責任,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修改后的《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兩項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取消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取得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兩項中介服務事項,并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修改。
這次修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切實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要加快行政職能轉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高職業衛生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確保審批事項取消到位、監管職責履行到位,確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不弱化。
二、完善制度,嚴格執行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職業病防治法》修改后的銜接工作,及時修訂本級行政審批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相關配套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要求,凡與取消行政審批和強制技術服務的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內容,要抓緊研究修訂或者宣布廢止,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自2016年7月2日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一律停止受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變相審批。發現仍違法受理審批事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監管,認真總結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建設單位(不含建設項目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主體責任。發現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規定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2016年以來省、市、縣三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開展情況,請于2016年8月20日之前將書面總結和匯總表一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電子版發送至kangh@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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