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要求2017年完成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2014-8-25 12:14:24??????點擊:
阿思達克通訊社8月25日訊,國辦近日發布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中國政府網今天上午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試點地區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試點地區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排污單位在繳納使用費后獲得排污權,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交易可采取定額出讓、公開拍賣方式,試點初期,可參照排污權定額出讓標準等確定交易指導價格。
為激活交易市場,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鼓勵排污權交易的財稅等扶持政策。試點地區要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同時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另外,排污權使用費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收取,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國辦要求試點省份每年向國務院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其他地方可參照本意見開展試點工作;財政部、環保部、發改委負責加強政策研究。
中國政府網今天上午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試點地區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試點地區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排污單位在繳納使用費后獲得排污權,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交易可采取定額出讓、公開拍賣方式,試點初期,可參照排污權定額出讓標準等確定交易指導價格。
為激活交易市場,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鼓勵排污權交易的財稅等扶持政策。試點地區要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同時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另外,排污權使用費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收取,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國辦要求試點省份每年向國務院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其他地方可參照本意見開展試點工作;財政部、環保部、發改委負責加強政策研究。
發稿:李春平/曹敏慧 審校:秦婷/張威
來源: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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