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檢制度正式告別歷史舞臺
10月1日起,中國將施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屆時,已實施了20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將告別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企業年度報告制度。
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介紹,《企業信息暫行公示條例》就是要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和行業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違法失信成本,從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的監管。
年檢制與年報制的5點區別:后者采取信用約束
馬夫解釋,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與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五方面:
一是定位不同。年檢的定位是監督檢查,年報的定位是報告公示。
二是主體不同。原來的年檢驗照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現在年報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過去是不年檢的,現在這一輪增加了年檢。
三是程序不同。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合格的加蓋印記,年報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工商部門不再進行審核,這是比較大的差別。
四是內容不同。年檢的內容和年報的內容存在較大的差別,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年報涉及的信息一共是7大類,前6大類是企業必須報送并公示的,第7類是企業必須報送但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主選擇。
五是法律責任不同。過去如果不辦理年檢,工商部門是要進行吊照處理的,也就是進行行政處罰。而現在沒有及時報告的話,工商部門采取的是信用約束措施,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職責,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依然不履行職責,我們就會把你放在經營異常名錄里面。當然,這也可以修復,你履行了義務,再申請,我們再把你移出經營異常目錄。
企業年度報告主要內容
按照《暫行條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按照《暫行條例》,年報的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馬夫披露,為保證《暫行條例》能夠更順利地進行,有一些企業數量比較大的省份已率先啟動相關工作。有的省從3月,有的省從6月開始了。我抽了幾個省了解情況,比如湖北、遼寧、江蘇,他們都已開始了企業的年報。
他了解到的情況是,像湖北,選擇全部不公示(第七項)的占到80%,選擇部分公示和全部公示(第七項)的占到20%。遼寧選擇部分和全部公示的占到將近30%。
馬夫認為,對于某些經營信息,有的企業公示了,社會公眾就覺得這個企業肯定經營得不錯;你沒公示,可能資產狀況、納稅情況包括銷售情況等等一系列的情況,包括擔保的情況,不敢公示,別人就會對你的信用進行考慮。
“這才剛開始,就已經有這么大的比例,比我原來想的比例高得多,相信隨著逐步推進,更多的企業會選擇除了確實跟自己的商業機密有關的不公示之外,其他信息基本都會公示?!瘪R夫這么認為。
企業受罰信息也須自行公示
除了企業年報信息,《暫行條例》還要求,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為貫徹執行《暫行條例》,工商總局還制定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五部配套規章,還有兩個系統建設的技術性規范,以及配套的規范性文件。
馬夫說,為保證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暫行條例》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包括工商部門應當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抽查。
根據《抽查辦法》,國家工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于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
除了抽查,馬夫說,工商等管理部門還建立了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說的所謂“黑名單”。建立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合的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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