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消防新規10月施行 火災高危單位每年評估
9月29日,記者從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了解到,新修訂的《海口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重點在落實主體消防安全責任、規范火災高危單位安全管理、強化建筑施工作業消防質量、筑牢農村火災預防基礎設施、增加各類場所消防監管措施、推行電動車停放點防火分隔、健全消防行政審批改革制度七個方面進行內容擴展充實。
據了解,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條例》,2014年7月30日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通過,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將10月定為《條例》宣貫月,開展各類活動深入宣傳貫徹《條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問責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制,提高消防執法和滅火救援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據介紹,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號召廣大社會單位和群眾自覺學習《條例》、遵守《條例》、落實《條例》,為《條例》的全面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市消防委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條例》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學習的重要內容;各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制定《條例》學習培訓計劃,組織各級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開展《條例》培訓,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
此外,各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根據本行業、系統、單位的職責制定《條例》宣貫方案,落實普法責任,形成宣貫《條例》的強大合力;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條例》納入公安民警培訓內容,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培訓和指導,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各級消防機構應因地制宜的加強對重、列管單位和社會面《條例》的宣傳工作。(記者 陳望 通訊員 呂書圣)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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