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三類情形視為未通過考核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將作為甘肅省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未通過地區年度考核評價將被“一票否決”。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要加大污染減排約束性目標的考核獎懲力度。
據悉,考核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總量減排項目落實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設、運行情況等。
《辦法》規定,甘肅省環保廳對各地區落實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核查,出現年度4項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要求落實、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等情況之一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
對考核未通過的地區,由省政府通報批評,在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綜合評價時實行“一票否決”。
甘肅省環保廳將暫停未通過年度考核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甘肅省監察廳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辦法》同時規定,考核通過的市州將優先獲得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和減排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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