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范進口廢五金加工利用
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出臺《山東省進口廢五金類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認定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從事進口廢五金加工利用活動的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申請領取定點企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資格證書的規定從事進口廢五金類廢物加工利用活動。
《規定》要求,取得資格證書的定點企業,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可按程序向環境保護部申請廢五金類廢物進口許可證。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企業,環境保護部不予受理廢五金類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
■“硬件”有何要求?
應符合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具有集中和獨立廠區場地,配備污染防治設施
《規定》指出,申請加工利用進口廢五金類廢物的企業應當依法成立,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已建成投產項目應符合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并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規定》要求,申請企業具有集中和獨立的廠區場地。廠區為集中、獨立的一整塊場地,占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不得混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廠容廠貌整潔,分區明確合理,設辦公區、原料貯存區、加工利用區、拆解產物貯存區、污染治理區。自2014年10月1日起,“圈區管理”園區外所有企業應當具有與電腦聯網的現場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及中控室。廠區所有貨物進出口、地磅和地秤、加工利用區域、貯存區域、可能產生污染的區域,應當設置現場監控設備。
針對污染防治設施,《規定》提出要具有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收集和處理生產加工區的地面沖洗水和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位于“圈區管理”園區內或者工業園區的,生產和生活廢水可以按照納管要求經過預處理后進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具有廢油等液態廢物的收集、貯存設施,設置符合標準的不可利用殘余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的貯存設施。破碎分選設備、干式銅米機等應當配備粉塵、廢渣收集和處理設施。
■“軟件”包括什么?
對申請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管理和操作人員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申請企業要具有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每批進口廢五金類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接收、拆解、利用、貯存的時間,運輸者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加工利用后的殘余固體廢物種類、重量、去向等情況。應當具有年度環境監測方案并定期開展監測,環境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點位等,確保取樣及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其中,外排入環境的廢水必測指標包括pH、COD、氨氮、石油類、總銅等,廢氣必測指標包括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等,鍋爐煙氣監測SO2、NOx、煙塵、煙氣黑度等。
企業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專業人員負責進口廢五金類廢物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保的人員應至少參加過一次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熟悉進口廢五金類廢物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
《規定》還明確提出了申請企業近三年內不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或者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問題被環保部門限期治理或掛牌督辦、轉讓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相關進口廢五金電器類經營情況記錄簿弄虛作假等。
《規定》提出,“圈區管理”園區外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不得超過環境保護部對山東分配的定點企業數量。現有定點企業應按要求申請領取定點企業資格證書,符合條件的,予以發證。逾期未提出申請或經省環保廳考核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點資格。新建“圈區管理”的園區,應當依法開展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有關程序向環境保護部申請。
■申領程序有哪些?
向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市環保局報送山東省環保廳審查
根據《規定》,申請單位應當向加工利用場所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單位具有多處進口廢五金類廢物加工利用場所的,應就各處場所分別申請資格許可。設區市環保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是否具備許可條件出具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書面審查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山東省環保廳;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山東省環保廳自接到設區市環保局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做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在山東環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雖有異議,但經進一步核查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公告,頒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退回材料。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的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設區市環保局審查合格后,報山東省環保廳審定。
《規定》指出,申請單位變更加工利用場所的,變更加工利用的進口廢五金類別的,新建或者改建、擴建主要加工利用設備的,年加工利用能力發生變化幅度超過原核準能力20%以上的,有效期屆滿定點企業繼續從事進口廢五金加工利用活動的,應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格證書。“圈區管理”園區內定點企業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圈區管理”園區外定點企業的資格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
各市環保局應組織有關縣(市、區)環保局對進口廢五金類廢物企業開展現場檢查,企業進口廢五金類廢物報關入境后,原則上對“圈區管理”園區內的加工利用企業,每季度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圈區管理”園區外的加工利用企業,每兩個月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對依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監管指南》納入重點監管名錄的加工利用企業,每月抽查不得少于一次。
山東省環保廳將組織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中心進行不定期抽查,原則上每年應抽查不少于30家(次)企業。
來源:環保部網站
- 上一篇: 南京放射源丟失定性為重大事故 2014/5/12
- 下一篇:國務院取消設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行政審批 20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