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1、參加事業養老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1)參保單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事業單位,包括在甬的部、省屬事業單位和部隊屬事業單位;市政府發文明確具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資格的非事業單位。
(2)參保人員:事業單位在編的國家干部、聘用干部、固定制工人、勞動合同制工人和部隊無軍籍職工;市政府發文明確具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資格的非事業單位人員;改制事業單位“兩保”人員及選擇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離休、退休人員(包括改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2、個人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已參保的在職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首次參保的在職人員(包括學生分配、軍轉安置、從企業或市外調入等)繳費基數為本人起薪之月的工資總額。
按個人月平均工資核定的繳費基數超過當地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為基數計繳;低于60%的,按60%為基數計繳。其中,非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
3、事業養老保險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均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總額的2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是怎么劃分的?
市本級(包括市屬事業單位、部省屬、部隊屬在甬事業單位及海曙、江東、江北區)為一個統籌單位,其余縣(市)、區各為一個統籌單位。
5、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如何劃分?
市屬事業單位、在甬部、省屬和部隊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市社保辦直接管理;各縣(市)、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各縣(市)、區社保辦管理,并接受市社保辦的指導。
6、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單位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額列入預算;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比例分別列入預算和在單位費用中列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非事業單位,全額在單位費用中列支。
7、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結算?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集和撥付,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與參保單位按月差額結算,余額上繳、差
額撥付的辦法,由各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委托開戶銀行向單位托收下撥。
8、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儲存、??顚S?。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基本養老金發生支付困難時,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9、事業養老保險各類人員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1)在職人員在市本級或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之間(同一事業單位基金統籌范圍)變更工作單位時,不變換個人帳戶,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檔案轉移手續。
(2)在職人員在本市范圍內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市本級事業單位與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之間,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以及在職人員調往市外的,除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檔案外,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全額轉移。
(3)在職人員考錄我市公務員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其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期間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并注銷個人帳戶手冊。
(4)在職人員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去世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領取,并注銷個人帳戶手冊。
(5)在職人員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去國(境)外定居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并注銷個人帳戶手冊。
(6)在職人員在流動或與參保單位解除聘用關系時,必須及時轉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資料和個人帳戶儲存額,或辦理終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手續。未及時辦理且連續中斷繳費12個月的,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7)在職人員流動到參保單位時,流動前存在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情況的,其重復繳費期間記入的個人帳戶基金額可合并計算,但繳費年限不能重復計算。
(8)在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不滿10年的,將其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其視同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的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注銷個人帳戶手冊;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其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注銷個人帳戶手冊。
(9)離退休人員未領完本人個人帳戶中累計儲存額而去世的,其個人帳戶中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領取,同時,注銷個人帳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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