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惡意欠薪單位沒份
本報訊 (記者吳城華)“申報單位有欠稅、惡意欠薪、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等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不予扶持。”昨日,市政府公布了《東莞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責任分工、扶持對象、范圍、標準以及申請方法等都作了規范。據悉,《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東莞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府〔2007〕69號)同時廢止。
市安監局負責年度預算
據介紹,《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是指用于扶持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安全生產技術進步、宣傳教育等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資助、事后獎勵、貸款貼息的扶持方式。
《辦法》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并制定和發布每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提出資金扶持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此外,市財政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審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并且在項目立項后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有惡意欠薪行為不予支持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重大危險源監管、重大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生產行業退出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救護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安全事故預防設施項目;安全事故調查、執法裝備購置、執法監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項目等。已經列入市其他同類性質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或者申報單位因違反有關財經、安全生產和環保法規等被行政處罰未滿兩年的,以及申報單位有欠稅、惡意欠薪、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等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該《辦法》稱,各鎮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范圍直接實施的項目,按照項目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不得超過50萬元。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為實施項目申請貸款的,可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實施對項目貸款進行全額貼息的方式補助,貼息補助額上限為50萬元。
(原標題: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惡意欠薪單位沒份)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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