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未批先建、久試不驗這些項目要全面清理
記者日前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省環保廳《關于加快推進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開始實施,我省將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設項目(簡稱“未批先建”),以及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長期試生產未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簡稱“久試不驗”)進行全面清理整改。今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清理整改任務,年底前全面完成。
本次清理整改,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投產、存在超標排污等不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先建”項目,按照《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進行處理;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設或者建成未投產的“未批先建”項目,按照第六十一條“停止建設”等措施進行處理;對2015年1月1日以后新產生的“未批先建”項目,按照《環境保護法》進行嚴厲處罰;對201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久試不驗”建設項目,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予以處罰。
清理整改分三類項目:
關停類。對“未批先建”中已建成項目“廠址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國家產業政策列入淘汰、不符合行業準入(或規范)條件、環境保護不可行”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關停取締淘汰。對性質惡劣、環境影響大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堅決關停,嚴肅處理。
備案類。對“未批先建”中建成并投產運行產生環境影響的項目,要依法處罰,計繳排污費,開展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價,提出整改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經確認可行的,予以環保備案,專項登記造冊,發放排污許可證,納入日常管理。需要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環保備案,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鋼鐵、水泥、電解鋁項目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同時要達到環保部《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環發〔2014〕55號)要求,才可予以環保備案。
規范類。對“未批先建”中的在建項目或建成未投產運行未發生環境影響的項目,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按批復及批復的環評文件進行整改完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對于“久試不驗”的建設項目,省環保廳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竣工驗收的技術規范盡快開展項目的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工作,依法申請竣工環保驗收,環保部門可以區別不同項目予以分類處置。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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