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版“工傷保險條例”變化大 4月1日起實施
工傷是工礦業生產經營中難以避免的勞動風險。2004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以第185號省人民政府令頒布了《辦法》。為了更好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省人民政府這次對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新的《辦法》共7章40條,與原《辦法》比較,其創新性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新的《辦法》第二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這一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的職業人群,有利于保障各方面職業人群的工傷保險權益。
二是建立了工傷認定案例指導制度。新的《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選擇工傷認定典型案例,經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發布的典型案例。這一工傷認定案例指導制度將有效提高工傷認定質量,減少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有助于保障職工工傷保險的權益。
三是調整了工傷保險儲備金集中比例。新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建立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兩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統籌地區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10%提取儲備金,自留5%,向省上解5%。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以及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的支付。省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的調劑。這一規定有助于切實保障工傷保險的資金支付。
四是對職工工傷保險作了大量具體明確的規定。例如新的《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不僅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甚至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也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還例如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分別對五至六級、七至十級傷殘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作出了十分具體的規定。
讓工傷保險惠及更多職工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就實施新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肖建生
在省政府新聞辦3月2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唐世月,就新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我省貫徹落實新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全面、正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件大事。我們將采取以下四項措施做好《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措施。對照《實施辦法》的內容,抓緊清理現行工傷保險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凡與《實施辦法》不一致的,都將盡快修訂或者廢止。二是全面組織學習培訓。三是廣泛宣傳普及《實施辦法》的規定。四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問:我省哪些用人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誰繳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是《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實施辦法》完全按照上位法的規定,明確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上面規定的這些單位必須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少繳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問:我省目前工傷保險制度運行的情況怎樣?
答:一直以來,我省各級社會保險部門以《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為依據,按照落實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具體要求,始終堅持以完善政策體系為抓手,以擴面征繳為重點,立足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三個環節,著眼于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個領域,妥善解決了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保難題,實現了征繳擴面和基金規模的穩步增長,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為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731萬人,其中農民工254.1萬人。2013年基金當期征繳收入26.5億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8.3萬人。
問: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1、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康復性治療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3、傷殘待遇。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按政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以及生活護理費等。4、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問:新《實施辦法》在職業病預防方面有哪些規定及工傷預防措施?
答:實施辦法中的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加強事故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職工預防工傷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九條明確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費用可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出;第三十八條就是為了強化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而設定的,目的是落實和規范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強調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職工的崗前、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明確了違反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以形成職業病預防的倒逼機制,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和工傷保險事業的良性發展。
[來源:華聲在線-湖南日報]
[作者:肖建生] [初審編輯:劉穎][二審責編: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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