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實施以來最常見20個商標注冊問題解答
【導讀】新修改的《商標法》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今已實施4個月的時間。新《商標法》在申請注冊、商標維權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規定。那么,修改后的新《商標法》對企業的影響主要有哪些呢?認證君從商標局摘錄20個最常見的商標注冊問題及解答匯編。期望對你有幫助。
現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馳名商標”字樣,那產品包裝上是否可以標注“著名品牌”或“知名商標”字樣? |
答復: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主要規制的是以馳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等行為,使用類似“著名品牌”或者“知名商標”等字樣不屬于《商標法》調整的范疇,可參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公司的網站上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是否違反《商標法》之規定? |
答復:要判斷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需視其使用行為是否屬于廣告宣傳及商業使用范疇。
聲音商標申請有什么具體要求?什么樣的聲音都可以申請嗎? |
答復:《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一)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二)聲音樣本的要求。
1.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2.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三)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聲音商標以什么標準進行審查? |
答復: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如下:
(一)禁用條款審查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聲音,例如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二)顯著特征審查
1.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征。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
2.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需要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并就商標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
(三)相同近似審查
原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如果兩個聲音商標或者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相比,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的,判定為相同或近似商標。例如:“通信的好鄰居”聲音商標與“通信的好鄰居”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局網站在線查詢系統經常打不開,數據也經常出現錯誤,何時可以完善?另外查詢時要輸入兩次驗證碼,太不方便,是否可以取消驗證碼? |
答復:設置驗證碼是為了防止數據被盜取,保護社會公眾和商標申請人的權利。新版網上申請查詢系統自2014年6月12日上線,目前可以使用,但仍處于測試階段,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歡迎廣大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多提寶貴意見。
2014年4月、5月提交的申請,至今也沒能收到受理通知書,導致業務無法開展,需要多長時間可以收到受理通知書? |
答復: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相關規定,《實施條例》作了修改,增加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條件,增加了申請受理的審查環節(第十八條第二款)。根據《工商總局關于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標字﹝2014﹞81號)規定,商標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因此,商標局自2014年5月1日起修改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形式審查流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發放時間將長于修改《實施條例》之前的發放時間。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如商標局已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發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及《實施條例》。4月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5月1日以后發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實施條例》。
《實施條例》修改前,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一般為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左右。《實施條例》修改后,尚未有商標注冊申請件貫通申請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時間目前難以確定。
另外,由于目前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三期系統升級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障礙尚未全部解決,申請受理的審查流程不能暢通運行,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發放需要商標注冊申請人等待更長的時間,請廣大商標注冊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注意查收。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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