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新機構”環境資源審判庭,究竟有哪些職責?近年來,環境資源糾紛數量呈現出較快的增長趨勢。全國人大常委會于今年修訂通過了《環境保護法》。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環境資源司法專門化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宣布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內河、湖泊、灘涂、濕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對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事實上,在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前,地方有關法院已經成立了相關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依法審判了一批有影響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據不完全統計,有16個?。▍^、市)共設立了134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各地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積極性很高,近幾年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據介紹,下一步,最高法將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成立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要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相應機構,要和最高法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業務基本對口、職能基本統一。
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將如何推動環境訴訟?據最高法初步掌握的情況,2011年~2013年,全國法院年均收案不足3萬件。但事實上,環境資源糾紛并不少,只是進入訴訟程序的比較少。據分析,當前環境資源類案件受理、審理、執行確實都存在問題。一個是立案難的問題,一個是相應制度和體制的缺位,還存在著損失的評估難、鑒定難等一些技術性問題。再加上一些地方保護,也是影響案件數量的重要問題。
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認為,要切實解決起訴難、舉證難、鑒定難、確定法律責任難等問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著力提高環境資源案件審理水平。隨著各地法院也會成立相應的專門機構,暢通訴訟渠道,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會越來越多。 (蔣婭婭)
來源:駿景咨詢網-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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