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滑倒摔傷都不算工傷 “合理”是前提
2014-9-3 21:02:48??????點擊:
寧德網消息(記者
林珺)上下班途中買菜受傷也算工傷.不一定,還得看具體情況。本月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記者從寧德市人社局獲悉,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是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并且由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滑倒、摔傷都不算。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合理”是前提
“我們曾經處理過一起工傷認定,在壽寧工作的職工,補休日回霞浦探望配偶和子女,返程途中遇到車禍,當時我們并沒有認定其為工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稱,根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不過,如何準確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工傷,仍存在一些爭議。
而此次的《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等情形,均應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比如說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順路買菜、去銀行取錢等,都算是為了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而如果你是繞道去買菜,只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比如道路施工、下雨無法通行等,我們在認定時也會酌情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負責人表示。不過,下班后參加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則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再說回前面的案例,按照新《規定》,這個職工在補休日往返工作地與配偶子女居住地,“我們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后,也可以將其認定為工傷。”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滑倒摔傷都不算
非主要責任車禍才算
“前幾天下大雨,我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滑倒骨折了,這算工傷嗎.”市民王小姐致電詢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不算工傷,因為這不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即使是因交通事故受傷,還需要是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換言之,如果本人負主要責任,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比如上下班途中闖紅燈被車撞傷,造成傷害的主要責任在本人,則不能算工傷。同樣,在上下班途中,被街面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等,也不能算工傷,而是屬于其他意外傷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合理”是前提
“我們曾經處理過一起工傷認定,在壽寧工作的職工,補休日回霞浦探望配偶和子女,返程途中遇到車禍,當時我們并沒有認定其為工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稱,根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不過,如何準確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工傷,仍存在一些爭議。
而此次的《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等情形,均應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比如說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順路買菜、去銀行取錢等,都算是為了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而如果你是繞道去買菜,只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比如道路施工、下雨無法通行等,我們在認定時也會酌情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負責人表示。不過,下班后參加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則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再說回前面的案例,按照新《規定》,這個職工在補休日往返工作地與配偶子女居住地,“我們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后,也可以將其認定為工傷。”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滑倒摔傷都不算
非主要責任車禍才算
“前幾天下大雨,我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滑倒骨折了,這算工傷嗎.”市民王小姐致電詢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不算工傷,因為這不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即使是因交通事故受傷,還需要是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換言之,如果本人負主要責任,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比如上下班途中闖紅燈被車撞傷,造成傷害的主要責任在本人,則不能算工傷。同樣,在上下班途中,被街面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等,也不能算工傷,而是屬于其他意外傷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
該負責人提醒,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來源:寧德網 【本站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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