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將發揮重大作用
文/范海江
今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環保法修正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入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內容。這將對未來水污染治理將發揮重大作用。
《環保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第五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公眾參與環保的程度,直接體現著一個國家環境意識、生態文明的發育程度。因為公眾對環保有著天然的貼近性和敏感性—一條河流被污染了,沿岸的公眾當時就會遇到用水的問題。
雖然不排除部分人還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得過且過的心態,但當下我國公民對于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越來越強。信息透明、陽光化,利用互聯網等傳媒平臺使公眾可以便捷地查詢到相關信息,公眾的參與度才可能提高,信任才能被構建起來。
國際上其他發達國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的成功經驗,也證明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積極作用。
國外的經驗是,在治理水污染初期階段依靠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依靠嚴格管理取得快速的效果。在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信息即時公開,讓公眾參與進來,讓污染企業的排放情況始終處在接受公眾監督的陽光里,以此增加企業違法排污的風險、增加其風險成本。
在我國,現實中污染信息公開已經在多年前開始,尤其是2008年以來,信息公開狀況更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然而與國外相比仍然是差距明顯。例如自來水飲用水源的信息、地下水的信息等,現在公眾還不能有效獲取。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執行,未來包括在線監測的數據、企業排放的數據、環評的數據,以及自來水飲用水源的信息、地下水的信息等,全面定時向公眾公開成為可能。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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