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氣十條”出臺 明確10項重點任務、46條重點措施
作為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的一項重要舉措,《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近日出臺。 近年來,寧夏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細顆粒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顯著增長,冬季霧霾現象也開始顯現,大氣污染形勢比較嚴峻。
《行動計劃》提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具體目標:到2017年,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比例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0%。首府銀川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20%,年均濃度控制在83微克/立方米以內,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行動計劃》列出了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的10項重點任務、46條重點措施,涉及工業企業、燃煤供熱鍋爐、城市揚塵、機動車尾氣和秸稈焚燒等涉氣領域。
《行動計劃》要求科技、氣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加強霾和臭氧形成機理、源解析和污染遷移規律研究。銀川市細顆粒物源解析研究要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根據《行動計劃》,寧夏將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支持力度,將空氣質量監測等能力建設及運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寧夏提出,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對于拒不開展自行監測、不發布監測信息和報告以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不予環境保護上市核查、暫停環評文件審批和停發排污許可證。
按照規劃,寧夏還將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行動計劃》規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級市進行通報批評,實行約談、誡勉談話,實施環評“區域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崔萬杰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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