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
9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將調高整整一倍。
根據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收費標準調整至每千克1.2元以上;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氮氧等五項重金屬排污收費標準調整至每千克1.4元以上。同時要建立差別化的排污費收費機制,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征收標準;對超過限值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要按標準的1至2倍征收排污費。
三部門調高排污費征收標準,且實行差別化收費,意圖非常明顯,劍指污染企業,即用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改造。
排污費是治理污染的一種有效調劑手段,排污費過低明顯不利于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據悉,我國對污水和廢氣污染物兩項排污費的征收始于2003年,當時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標準分別為每千克0.7元和0.6元,只相等于治污成本的50%。這就是說,企業排污成本遠低于治污成本,意味著企業污染主要靠政府掏錢治理,最終由納稅人埋單。而這10多年來,政府治理污染成本不斷攀升,企業排污費卻“原地踏步”,成本倒掛越來越嚴重。與此同時,一些企業自侍交了排污費,排放污染似乎就變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不去思量如何擔當社會環境責任,提高環保工藝,治污減排。
可見,排污費“漲價”勢在必行。用好、用足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敦促企業重視環保,可謂“好鋼”用在“刀刃”上。企業想少交污染費,就必須加大投入實施設備技改,提升環保水平,減少排放。否則,既交不起昂貴的排污費,又不想升級改造的污染企業只能坐以待斃。
近年來,環境問題越來越緊迫,霧霾危害已由局部發展到全國,群眾對藍天白云的渴望與訴求越來越強烈,面對這些現實,用好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倒逼企業改進環保工藝,實現最好的環境準入和最少的污染排放,意義重大,非常必要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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