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跟蹤督辦機制建立
2014-6-27 6:34:02??????點擊:
本報北京6月26日訊
記者王軼辰報道: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和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建立跟蹤督辦機制,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
通知要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牽頭部門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有關單位要及時下達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的督辦通知書。對特別重大事故,要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名義下達;對重大事故,要以省級安委會辦公室名義下達。
通知強調,有關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和事故發生單位接到事故督辦通知書3個月內,要將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的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發出督辦通知書的機構。3個月內未能完成督辦事項的,要做出說明,并向發出督辦通知書的機構報送下一步落實的工作方案.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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