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以后乘飛機攜帶充電寶不能超過兩個
充電寶不能托運 需隨身攜帶
騰訊科技訊 8月8日,昨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發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明確了旅客可帶充電的能量范圍和數量。旅客在乘機時,充電寶不得托運,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帶上飛機,每位乘客帶的充電寶不能超過兩個。
公告中稱,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執行的標準是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許登機,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公告還指出,旅客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并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另外,公告還附上了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來源:騰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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