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質量管理原來是這樣……
【寫在前面】做質量的我們一直以為質量是舶來品,殊不知,質量管理在中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不論是先秦兩漢,還是隨后的唐宋元明清,中國古代的質量管理一直未有間斷,甚至在某一階段,“中國制造”是“頂級制造”的代名詞。那么我們今天就一起來看看,中國古代的質量管理是什么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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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質量管理體制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它可以有效地促進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更體現在它能夠創造推動質量長期穩步提升的良性質量環境。中國當前面臨的嚴峻的質量問題使得質量管理體制的建設更具緊迫性。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產品的質量水平總體上呈穩定上升趨勢,但各行各業(食品、藥品、建筑、家電、家具、汽車、電子、網絡等等)的質量事件頻發,甚至一些知名品牌和國家免檢產品也屢屢曝出質量缺陷,危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乃至生命安全。中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后面臨的壓力進一步暴露出國內質量管理體制的缺陷,中國制造的“毒玩具”、“毒餃子”、“毒奶粉”等在國際市場上風波不斷,導致“中國制造”一度在西方成為“質量低下”乃至“危險”的代名詞,與中國古代尤其是盛唐時期以產品質量聞名于世的境況形成了巨大反差。不僅如此,一些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也出現了頻繁的行為失范現象,可見質量問題不應簡單地歸咎于企業自身,更與國家質量管理體制這一大環境密切相關。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制是解決中國質量問題的根本途徑。
由于質量管理體制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歷史延續性,反觀中國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無疑可以為當前質量管理體制的建設與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鑒。自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學界開始有意識地關注古代質量管理體制,這些研究可以歸為以下幾種:其一,對古代手工業生產質量管理制度與管理方法的研究,鄒依仁(1988)以《考工記》《武經總要》《夢溪筆談》《天工開物》等文獻為依據評述了先秦、宋代、明代和清代的質量管理方法,丘光明(1996)對先秦諸子百家的質量管理思想、保證手工產品制作質量的具體管理措施和質量管理法規進行了逐一分析;其二,對古代市場質量管理體制的研究,周明星(1995)以《周禮正義》為據考察了先秦市場管理中的各級職官設置,蔣鐵初(2005)對唐代市場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市場管理的內容及其為我國完善市場管理制度帶來的啟示進行了分析與評價,田璐(2007)以政策規定、行政管理及其實施背景為維度對唐宋市場管理政策進行了探討,凌蕊蘋(2008)考察了明朝律典中的市場管理法制;其三,對于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的宏觀性觀照,宋京軍(1989)通過追溯古代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對古代質量管理制度的內容與特點進行了分析和總結。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這些文獻對于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的研究存在著幾點不足:第一,“質量管理體制”并沒有作為一種研究視角被提出來,導致這些研究對中國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缺乏整體性與本體性的思考,它們要么聚焦于古代質量管理體制中的制度、政策、措施、方法、官員設置等具體構成部分,未能把握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的全貌,要么把研究范圍定位為古代手工業生產與商品交易的全部管理體制,使得質量管理體制因沒有得到突出強調而淹沒在更為宏大的視野之中,缺少針對性;第二,這些文獻多為考據式研究,注重對古代質量管理真實面貌的還原,著力于解決“是什么”(即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的內容與特點)的問題,而忽視了對“為什么”(即古代質量管理體制的形成原因)和“怎么辦”(即立足于當下的評判與反思)的追問,尚待進一步深化。
二、禮制思想制約下的先秦質量管理體制
禮制是先秦時期國家治理的主導思想,強調不同等級之間尊卑有倫,“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管子·五輔》),天子、諸侯、大夫、百姓應當各安其位、各守其禮。先秦時期的質量管理體制深受禮制思想的影響和制約。
據《周禮》記載,先秦職官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種,其中器物制作和工程營造由冬官司空掌管,司空下設工師監督,管理官營手工業中的百工。先秦官營手工業不以生產流通商品為目的,而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需求。各種器物的制作標準和質量要求都因使用者的等級不同而有所差異。雕琢玉器的工人為不同身份的人制作玉佩所使用的材質不同,“天子用全,上公用尨,侯用瓚,伯用將,繼子男執皮帛”(《周禮·考工記》)。匠人做弓同樣有等級之分:
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為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弓長六尺有六寸,謂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長六尺有三寸,謂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長六尺,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周禮·考工記》)
為示尊卑之別,天子、諸侯、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所用弓的形狀、尺寸、重量都有所不同。城邑建設的結構、布局同樣受到禮制思想的影響,“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禮·考工記》),這種等級森嚴的禮制制度對整個中國古代時期的宮殿建筑都產生了根深蒂固的影響。
先秦的市場交易管理由地官司徒掌管,司徒下設司市專門負責教化市場經營法度,掌管政令、刑罰、量度和禁令,設置質人、廛人、胥師、賈師、司暴、司稽、肆長、泉府、司門、司關、掌節等具體執行司市的職能,包括評定物價,收取市稅和罰款,公布刑罰和禁令,管理貨物,巡視市場,實施刑罰等。
在細致周密的市場監管制度之中,質量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周禮·地官》),市場上禁止虛假矯飾的商品,其中針對農民的、商人的、賈人的、工人的各有十二項,共計四十八項。由于《周禮》并沒有詳細列出,所以這四十八項具體指什么商品已經不得而知,《禮記·王制》中“十四不粥于市”的規定則可以作為《周禮》“偽飾之禁”的補充: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車,不粥于市。宗廟之器,不粥于市。犧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車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亂正色,不粥于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飲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時,果實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于市。
“粥”即賣。這些禁令包括日用器具、戰車、布帛、糧食、果實、樹木、飛禽走獸、魚、鱉等等,基本上涵蓋了吃、穿、用、行各個方面,先秦對于質量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但十四禁令中有七種物品比較特殊,其中為首的五種是祭祀或朝會所用的貴重玉器、官服和天子所賜的車、宗廟禮器、供祭祀用的牲畜、兵器,被列入禁令的原因在于它們是尊物,不是一般民眾所應當擁有的;而織錦與珠寶、衣服與飲食之所以禁止售賣是為了避免民眾產生奢侈或貪婪之心。由此可見,禮制思想對當時質量管理體制的影響是細致而深入的。
禮制思想制約下的先秦質量管理體制對當時的質量水平產生了兩種影響:其一,繁復的質量等級要求導致當時的質量水平無法大范圍地迅速提高;其二,天子所用之物的制作極精、極巧,創造了當時所能達到的最高質量水平,為后世樹立了典范,至今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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