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涉嫌商業欺詐,認證變“認錢”的三宗罪
“亂認證”、“假認證”近年來屢禁不止。記者經過數月調查暗訪,發現在企業質量管理認證、玩具業產品認證、農產品有機認證三大領域,認證變“認錢”的“潛規則”盛行,弄虛作假走過場司空見慣,一些認證已淪為部分企業自我美化的“假面具”。(6月16日《新京報》)
作為一種信用擔保形式,認證是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證明一個組織的產品、服務、管理符合相關標準,從而規范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消費者辨別。然而,“給錢就能過,不給就刁難”的潛規則,顯然已經嚴重違背了制度初衷。
歸納起來,認證變“認錢”有三宗罪。
其一,誤導消費者。打著花錢買來的認證標志,相關產品很可能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2012年,知名珠寶品牌“老鳳祥”在多地曝出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質量門”,牽出珠寶認證行業亂象——在翡翠玉石行業,品質認證書明碼標價,一般二三十元就能買到認證書。
其二,“劣幣驅逐良幣”。當金錢成為認證的通行證,企業自然缺乏動力在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上下功夫。有鞋廠主管坦言,在該工廠的預算中,就有一部分用于行賄審核員,“與其花費大量精力去改善工廠的條件,不如多花點錢給審核員。”
其三,損害認證公信力。現在ISO9000系列認證已開始受到業內質疑,謹慎的企業往往會直接派人去對方公司進行審核,而3C認證更是出現了“國內認,國際不認”的尷尬局面。
從表面上看,認證變“認錢”的背后是企業和認證機構的利益交換。企業愿意花錢買認證裝點門面,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認證機構也希望順手牽羊,利用認證的權力為自己謀些好處。不過,追根溯源,認證變“認錢”幾近零風險,則是潛規則大行其道的癥結所在。盡管認證變“認錢”成為公開的秘密,媒體也時有曝光,但很少有人因此受到追責。
事實上,認證變“認錢”不僅僅是誠信問題,而是已經觸犯了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一些認證機構、企業和中介組織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采取亂認證、假認證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明顯涉嫌商業欺詐,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前些年“牙防組”事件中,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李剛就曾提出訴訟,認為全國牙防組、樂天公司對樂天口香糖的認證有欺詐消費者之嫌,最終法院認定樂天公司涉嫌虛假宣傳。面對認證變“認錢”的潛規則,各級消協組織和廣大消費者也應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公益訴訟揭穿亂認證、假認證的嘴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時,相關制度建設更要跟上。一方面,要提高準入門檻,對于出具虛假認證的機構一律取消資質,相關人員終身禁入認證行業;另一方面,對于在認證中拿錢開路、弄虛作假的企業,應納入黑名單重點監管,并向社會公布,從而倒逼企業老老實實練好內功,不在認證上妄想旁門左道。
【文章來源:《長沙晚報》作者:張楓逸】
- 上一篇:用制造業智能打造“中國制造”高端品牌 2014/6/25
- 下一篇:中國古代質量管理原來是這樣……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