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環保電價監管新規本月開始執行
2014-5-27 22:09:53??????點擊:
日前,安徽省物價局、環保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自本月起執行。
通知明確,環保電價執行范圍為安徽省燃煤發電機組(含循環流化床機組,包括皖電東送機組),符合國家《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規定。目前,安徽省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執行標準分別為每千瓦時1.5分、1分、0.2分。環保電價標準按國家規定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發電機組執行環保電價應具備以下條件: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省環保廳和省電力公司聯網,實時傳輸數據。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并接受物價、環保部門檢查。電網公司應以發電企業實際上網電量按月支付環保電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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