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審判史上的里程碑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美麗中國需要司法保護。為回應人民群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設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并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是我國環境資源審判史上的里程碑,標志著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這對于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在全社會培育和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新理念,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當前,我國面臨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環境資源糾紛數量呈現較快增長趨勢,其中因重大環境污染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越來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提供可靠保障。
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既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立法精神,回應人民群眾對環境司法新期待的重要舉措。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參與生態文明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更是人民法院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的應有姿態和方式。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司法專門化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2007年至今已有16個省(區、市)設立了134個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審判了一批有影響力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可謂大勢所趨,適逢其時。
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對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于老百姓的健康權,對于我們子孫后代永享優美宜居的生活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至關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意見》,涵蓋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把依法保護、保護優先、注重預防和損害擔責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基本原則,并且將其貫穿于程序規則的制定和工作機制的構建始終,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領會《意見》精神,抓住環境資源審判的歷史機遇,積極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暢通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權。同時,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地方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的指導,積極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管轄制度;制定司法指導性文件,規范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專業審判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水平,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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