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另一個角度談動火作業
為了確保每一件“動火作業”的安全,不至于引發冒煙甚至失火、爆炸等嚴重事故,必須確保牽涉到其中的每一個人,都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既然說是“每一個人”,就絕不僅僅包括操作者本人。一般來說,包括:“管理者”、“授權者”、“操作者”、“監視人”。
管理者(Management)
也稱作管理責任者。由其確保動火作業安全地進行。既是管理者,也是最終的責任者。因此,很多組織由總經理或工廠長擔任。
授權者(Permit issuer)負責對動火作業的實際操作者發出動火作業許可。一般由直接負責安全、防火的部門負責人擔任。在發出時,應確認動火作業的場所、使用工具、操作人資格、安全事項的教育等。
操作者(Operator)實際進行動火作業的操作者。除了完成規定的作業內容外,在安全管理方面,必須完全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
監視人(Fire watch)監視人,從動火作業準備、開始,到動火作業結束后30分鐘內,必須一直位于動火作業現場。一般佩戴專用的標識,以區別于普通作業者。他不可以從事任何作業,唯一的職責是確保防火的全部必要條件得以維持(可燃物的去除、防止火星飛濺物品和滅火器的配置、實際操作者安全標準執行的確認等),并且,時刻注意作業現場的情況,一旦發生冒煙、失火時,第一時間進行阻止。
說過了動火作業中的“人”,接下來,我們說說動火作業的“場所”。
指定動火場(Designated hot work area)
任何動火作業,應優先考慮在這個場所中進行。日系的組織中,一般稱為“常用火氣使用場”。一般說來,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空間(與其他區域分開);該區域,由阻燃或難燃材料構成,并且,區域內沒有任何可燃物、可爆炸物,是一個專門進行動火作業的場所。一般還配備有排風設施、消防設施等。在該區域進行的動火作業,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取得批準。但,很多對防火要求比較嚴格的組織,對該區域的動火作業,也要求進行事前申請,并獲得批準。但由于是指定動火場,具備了基本的防火條件,因此,對其的批準的期間,可以較長。例如一個月。
其他動火區域(Permit-required hot work area)
除了指定動火場,在其他全部區域的進行的動火作業,都必須進行每次的事前申請并取得批準(Permit)。動火作業批準由剛才所說的動火作業授權者(Permit issuer)發出。
動火作業限制區域(Confined space)
另外,應該為動火作業者根據作業內容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具PPE(防火服、防火手套、護目鏡、安全鞋、焊接用頭盔等)。某些特定區域,例如存儲危險品的場所、產生可燃氣體的設備(氫氣等)旁等區域,其失火、爆炸的可能性較高,被稱為動火作業限制區域。但,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不得不進行動火作業時(如設備維修),必須取得額外的批準(很多組織由管理責任者進行批準),執行額外的安全確保措施后,才可以進行。
以上談了一些動火作業的基本管理要點。同時,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所說到的關于人員、場所、保護用具的基本原則,不僅適用與組織內的員工,也應該同時適用于外包業者(Contractors)。因此,對于其的培訓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應該作為動火作業批準流程中的重要一部分。
來源:EHS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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