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污染天應急預案再次修訂 門檻降低程序簡化
記者日前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201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按照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要求,將原有的三級預警調整為四級。
此次為第二次修訂應急預案,重點從4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強化京津冀環保合作。預案規定“在國家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啟動實施Ⅲ級及以上響應措施或其他臨時應急減排措施”。
二是降低預案啟動門檻。天津市將預案最低啟動條件,即藍色預警啟動條件由“經預測,將發生連續2天AQI>200或1天AQI>300”調整為“經預測,將發生1天(含)以上AQI>200”。
三是簡化預案啟動程序。應急預案將Ⅱ級(橙色)預警由“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修改為“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準”啟動。
四是加嚴道路保潔水洗要求。應急預案明確,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區縣主要道路,在Ⅱ級(橙色)預警響應時,“對于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每日大水量沖洗3至4次,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在Ⅰ級(紅色)預警響應時,“對于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持續進行機掃、沖洗和灑水作業;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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