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次為大氣污染防治立法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日前提請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審。這是江蘇首次為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堪稱江蘇史上最嚴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對控煤、減少工業污染、環保信息公開、餐飲油煙治理、禁燒秸稈等,都以立法形式提出了要求。同時還提高了違法成本,最高罰款50萬,被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告訴記者,江蘇省大氣污染已進入復合型污染階段,治理跟不上排放、削減跟不上增長,面對這樣的現狀,僅有“治理”遠遠不夠。
“草案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精神,明確要求大氣污染防治應當將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燃煤總量控制、城市規劃與布局等控源措施與污染治理措施有機結合。”陳蒙蒙說。
圍繞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這一目的,草案明確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責任制度和考核評估制度,推動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并要求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草案在法律責任方面更加嚴格,罰則事項共有17項。企業違法排污后,將首先被處罰款,如果還是沒改正,企業必須每天都要接受處罰,直到整改完成。這個處罰上不封頂,大幅度提高了“違法成本”。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草案還明確了多項重大制度。實施煤炭總量控制,逐步實現燃煤總量負增長;江蘇省內的企業應當采用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產工藝設備和最佳實用技術;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將按照減量替代、總量減少的原則進行審批;高污染工業項目的新建、擴建將被禁止,現有高污染工業項目將在規定期限內調整退出;除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以外,將不得新建、擴建排放惡臭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
針對江蘇省化工園區數量多、分布廣,以及江河湖網密布、內河船運發達等特點,草案要求,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需密閉,并收集廢氣;規定石油、化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建立泄露監測與修復制度。
餐飲項目也有約束。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內、沒有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禁止新建、擴建餐飲項目。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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