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項目最高獲200萬元補助
6月28日,記者從南昌市環保局獲悉,新修改的《南昌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獲批下發正式執行。根據《辦法》,環保項目最高可獲200萬元補助。
企事業單位必須近兩年無環境違法行為
對專項資金支持對象,《辦法》提出,為在南昌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管理規范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還必須已按規定繳納排污費,且近兩年無環境違法行為,所申報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已開工建設,項目計劃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辦法》提出,專項資金采取補助方式,包括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方式,重在引導、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項目總投資在200萬元以內的,一般不超過40萬元資金補助;項目總投資在200-600萬元以內的,一般不超過60萬元資金補助;項目總投資在600-1000萬元以內的,一般不超過100萬元資金補助;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資金補助。因工作需要須特殊支持的重點項目,經南昌市環保局、南昌市財政局研究,報請南昌市政府批準。
弄虛作假將收回資金
《辦法》提出,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和現行財務制度對專項資金進行賬務處理,確保專款專用,并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
如發現弄虛作假,挪用擠占環保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將收回資金,同時取消違紀單位下一年度本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文/記者陳艷偉 實習生鄧淑芬
來源: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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