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勞動法》頒布20周年回顧與展望
《勞動法》配套立法需要逐步完善
勞動力的市場化給市場帶來了巨大的活力,促進了我國經濟十幾年來的持續快速發展,然而這種以勞動法律適用為標志的市場化并不徹底。
李坤剛對記者說: “由于社會保險還未實現全國統籌,人力資源的市場化還處于地方層面,雖然很多的勞動立法規定了市場化的用工方式,但是部分壟斷企業,特別是一些大型國企,仍對勞動者采取了不均衡的保護,將原來國企下的部分員工看作是自己的員工,而將另外一部分員工看作是市場化的員工,同工不同酬現象突出,這也是這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主要原因。”
在某種程度上, 《勞動法》還有對國有企業的規制能力越來越弱的趨勢。 一些企業在2007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后,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形式將一些原有職工排擠出企業,不再享受國有企業職工的各項權利。周長征告訴記者: “一些大型國企的勞務派遣工比例甚至超過了60%.2012年底全國人大再次出手, 通過界定 ‘三性’標準試圖迫使企業削減勞務工比重; 2014年1月, 人社部頒布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效果我們拭目以待。”
我國勞動立法目前和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都將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如何保障農民工的正當權益。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大軍的一支重要力量,這幾年農民工要求實現其就業保障、工資增長、同工同酬、社會保險等方面基本權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周長征說: “2007年,《勞動合同法》已經對 《勞動法》所確立的勞動關系模式進行了一定修正,特別是更加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這一轉變是我國勞動立法對經濟與社會轉型的積極回應,但是并不徹底。由于農民工至今仍很難融入城市社會體制中,因此也很難享受到勞動法所賦予的各項權利。”
我國勞動立法未來還需要擺脫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曾經在我國社會生活中打下深深烙印的計劃經濟雖然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它影響很大,而且舊有觀念和思維方式的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有專家指出,今后中國勞動立法應該努力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減少政府直接干預、促進勞資自治,同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劉誠說: “以勞務派遣為例,應該積極推動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業加強行業組織建設,促進其行業自律, 減少規避勞動法的行為。同時,應該讓勞務派遣業明白,以人力資源管理外包規避勞動法存在巨大風險,可能導致立法對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進一步限制,不利于人力資源服務業的長遠發展,也影響行業形象。古今中外還沒有任何合法行業是靠規避法律而長期存在和發展壯大的。”
黃龍則認為, 我國 《勞動法》實施和勞動法制建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問題是勞動法配套立法滯后。他說:“隨著依法治國戰略的深入實施,改革開放的全面深化,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問題也日益暴露出來,勞動法律法規原則性規定過多,調整分配關系和保障職工主人翁地位所亟須的一些專項法律法規至今沒有納入立法日程。建議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加快這些法律的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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