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高污染企業不能“嫁污于人”
對高污染企業強制性收購淘汰,然后給搬離的再生產企業上馬高新技術設備財補,這樣,既能保證搬離企業不“傷筋動骨”,又能保證企業順利投入生產,更能加速高污染企業的搬離。
■童克震
5月17日,記者從北京市經信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將繼續加大力度推進污染企業調整退出,將重點調整退出磚瓦、石灰、石材、家具、涂料、印染等12個工業污染行業。此外,原定“今年年內調整退出300家污染企業”的目標,將提前至10月底前實現(據5月18日《京華時報》報道)。
北京市成了“霧霾連城”的重災區之一。北京市搬出高污染企業,是遠離“霧霾連城”的必須舉措。但這一舉措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快速減少北京的高污染,也可以把污染企業折騰得 “傷痕累累”。另外,搬離北京的高污染企業能不能高環保門檻投入再生產,會不會仍舊低端化、高污染生產等,北京市并不能給出“保證書”。
盡管北京市出臺了 《工業污染企業調整退出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采取了搬離獎勵機制,但這種獎勵只是在搬離北京上具有加速作用,并不能在抑制異地污染上起到加速作用。萬一搬離的高污染企業異地高污染生產“濤聲依舊”,北京城還會被霧霾包圍,“霧霾北京”又會“重復昨天的故事”,不是出力不討好嗎?
事實上,低端高污染的設備、生產、流程、工序,只能釋放出高污染。僅靠環保部門“圍追堵截”是難以堵“污”的。而且,很多高污染企業都是暴利企業,很容易成為地方的財政搖錢樹和 “寵兒”,很容易獲得地方保護。搬離企業環保“明修棧道”,污染“暗度陳倉”,不是沒有可能。
在此前因后果下,北京市搬離高污染企業需要大額財補和企業生產環保門檻“國標”大幅提升配套。2014年,北京市計劃調整退出高污染企業300家,如果操作沒有先進機制,辦法落實不到民意心坎上,退出高污染企業難度和矛盾可想而知。筆者以為,北京市對高污染企業強制性收購淘汰,然后給搬離的再生產企業上馬高新技術設備財補,這樣,既能保證搬離企業不“傷筋動骨”,又能保證企業順利投入生產,更能加速高污染企業的搬離。
搬離高污染企業是個系統工程,不能“嫁污于人”,政府部門一要跨區域聯合幫助企業尋找合適入駐的場地,二要大幅度財補保證搬離企業利益,三要大幅度提高企業入駐的環保“國標”,四要加強環保監管問責力度。四管齊下,北京市高污染企業離京才有實質性治霾意義。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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