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揭曉 污染環境案首次入選
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揭曉
在3月31日揭曉的深圳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中,由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深圳首宗污染環境案入選,被告人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該案的入選理由為:“打響嚴打環境污染犯罪的第一槍,昭示著深圳態度:生態環境保護絕不能越雷池一步,深圳真正進入環境治理保護法治化軌道”。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自辦理深圳首宗污染環境案件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已查辦污染環境案件9件10人,現已提起公訴8人,另2人已被批準逮捕。
小企業非法排超標污水
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陽某某在光明新區公明街道蓮塘工業區的一間廠房里,在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私自在該廠房經營電鍍作業,并將電鍍生產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公共區域。經檢測,該廠房內排放的廢水嚴重超標,其中重金屬總鋅濃度為370毫克/升,超出標準濃度限值245.6倍。今年3月25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陽某某。
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發現的污染環境案件集中在原關外地區,多為一些小五金加工廠或者小作坊非法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超標的廢水。多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由于廢水處理設備費用較高,又不能帶來直接經濟效益,因此,這些小廠子、小作坊很少愿意配置相關設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大都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地面、水溝或者城市管道,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企業主或工人往往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是犯罪,有的被環保部門查處后還偷偷開工。
有企業疏于監管排污
2013年5月,一家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承包了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福盈工業區一家電路板公司的廢水處理業務。同年7月3日,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通過該電路板公司廢水處理總排放口檢測該公司正常排放的廢水時,發現被檢測的排放廢水中,重金屬鎳的含量為1.16毫克/升,化學需氧量的含量為160毫克/升。該兩項污染物的排放已超出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2014年3月21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該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理林某某、派駐到該電路板公司負責廢水處理業務的主管葉某某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向莉認為,環境污染容易恢復難,如果犯罪成本較低的話,不利于遏制相關犯罪。因此,一方面對這類案件應依法嚴懲,另一方面應加強司法機關和環保行政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努力查清案件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通過辦理一些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來源: 中國國際招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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