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制改革不能只見片葉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表示,今年要推行稅制改革,推進環境保護稅的立法。由此可見,我國的環境稅制改革已提上日程。
環境稅收體系所涵蓋的內容較為廣泛,既包括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針對各種環境污染物征收的環境稅稅種,還包含其他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各種稅收調節措施,以及為激勵納稅人防治污染、保護環境采取的稅收減免優惠措施等。
結合我國環境稅收的實踐,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環境稅制改革主要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盡快開征針對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稅,即將排污收費轉變為征稅。二是要規范和完善現有與改善環境有關的稅種,進一步挖掘現有稅收的環保潛力。當前,尤其是要根據綠色稅制的要求,借鑒國際經驗,對我國現行環境稅制進行改革,主要包括對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城建稅的改革,以及增值稅、所得稅的有關環保優惠政策的調整。
資源稅主要以礦產品和鹽為征稅對象,其征收目的主要是為了引導節約利用資源,減少浪費,并且通過差別稅率防止采富棄貧行為。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稅課稅范圍較窄,而且采用定額稅率形式征收,使得企業資源稅收成本增加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市場微觀主體對資源的過度消費與浪費。2010年7月1日開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征,逐步調整為按比例征收,資源稅的價格調節作用不斷加強。
但是,我國目前能源消費仍以煤炭為主,資源稅改革對環境保護的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在對現行應稅礦產品征稅的基礎上,可將征稅范圍擴大到水、森林和草原等非礦產資源,以推動解決嚴重缺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生態環境問題。二是進一步改革計稅方法,將從價計稅方法在石油、天然氣之后擴大到煤炭資源,進而擴展到其他資源產品。從價征收煤炭資源稅能夠將資源開采產生的環境成本考慮進來,有利于重構市場價格機制,改變資源粗放低效耗用狀態。資源稅改革后,企業的成本壓力會增大,這將迫使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
消費稅目前主要對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等14種商品征稅。消費稅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但稅目覆蓋仍不夠寬泛。2008年,國家環保部門公開通報了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產品。其中,包括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等產品還沒有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
消費稅課征范圍過窄不利于消費稅環境保護功能的發揮,而且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很多的消費者對消費稅知之甚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對此,一是應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參照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雙高”產品名錄,將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如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等列入征稅范圍。二是應改革消費稅的計稅環節和計稅方式,將計稅環節改在零售環節,將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征收。現行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計征,而且是價內稅,使消費者缺乏對消費稅的切身感受,從而削弱了消費稅的調節功能。改革計稅環節和計稅方式,能夠增強消費者的環境意識,增強消費稅的環保作用。
車船稅是對乘用車和中輕型商務客車按照尾氣排量分別確定稅額,按年征收,排放量大的稅額高,排放量小的稅額低。征收車船稅對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對車輛采用按尾氣排量定額征收,不夠公平、合理。由于發動機技術的革新,尾氣排量的大小并不足以說明汽車的節能性,而且使用的頻繁程度也影響能源耗費。對此,要突出車船稅的環保功能,將車船稅改為按排量、動力分類分級計稅,對不同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的車船,實行差別稅率。這樣,納稅的多少與能耗直接相關,有利于改善機動車輛尾氣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局面。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款專門用于城市規劃、環境維護和建設。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專項專用的特點,對于改善城市大氣和水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沒有獨立的課稅范圍,以納稅人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基礎,按比例征收。這種征收方式和附加稅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稅種對優化環境的功能和作用。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旨在促進對城鎮土地的合理開發與利用;耕地占用稅旨在保護農村耕地資源,維護農村生態環境。然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均實行定額稅率而且稅率較低,對保護土地資源作用有限。
因此,要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附加稅性質和地位,將其發展成一個獨立稅種,重新設計城建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等基本要素,通過差別對待原則,充分發揮其對環境保護的引導和資金支持功能。并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將征稅范圍擴大到鄉鎮。同時,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率,切實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
除了征收環境稅收,政府還可以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對環境的保護。目前的優惠措施主要集中于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例如,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即征即退增值稅。但是,現有的稅收優惠措施范圍有限而且形式以減免稅為主,不夠靈活多樣。實踐中,如果納稅人對相關優惠政策不了解,有可能享受不到應有的稅收激勵收益,從而影響環保效果。
因此,要調整企業所得稅中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措施。除現行對環保項目的減免和投資抵免政策外,增加環保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以及投資環保項目的再投資退稅政策,以鼓勵、引導企業參與環境保護活動,提高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同時,改變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將即征即退優惠改為直接免稅,降低企業在納稅程序上的附加成本。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財稅學院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李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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