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集中整治制藥行業 廢水廢氣廢渣同治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河北省制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要求開展制藥(含獸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廢水廢氣廢渣同治
《方案》提出,到2014年底前,制定頒布《河北省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污染物監測發展計劃》;到2015年6月底前,建成河北省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污染物監測體系;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藥企業廢氣收集、處理率達到70%以上。
在制藥廢水治理上,制藥企業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或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要按規定達到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制藥企業直排廢水,要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和《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全省制藥企業廢水預處理率確保達到100%。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藥企業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成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
在固廢治理上,到2015年底前,提高制藥工業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建成一批制藥行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理工程,按照國家規定妥善處置制藥行業抗生素菌渣等危險廢物,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制定頒布河北省產量較大的青霉素、維生素C、頭孢菌素C等生產過程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及制藥菌渣中抗生素殘留量的檢測方法等環境保護地方標準。
摸清制藥企業底數
《方案》要求,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環保局要迅速組織對轄區內制藥企業的專項排查,排查范圍包括生物發酵、化學合成、提取、中藥、混裝制劑、生物工程、農獸藥等制藥企業。
排查內容包括企業環保審批及“三同時”驗收情況,廢水、廢氣(含惡臭污染物)、噪聲排放達標情況,產生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類別、數量及處置、利用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新(改、擴)建制藥企業選址應符合當地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嚴禁未入園區的制藥企業新(改、擴)建。禁止新、擴建難以完成污染治理目標任務的原料藥生產項目。
根據規定,未入園區的制藥企業要制定搬遷改造計劃,搬遷至符合規劃和區劃要求的園區。支持制藥工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制藥工業園區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逐步減少制藥企業數量。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按要求,制藥企業要于2015年底前通過制藥行業環保核查,如企業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不能保證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以及未通過環保核查的,各市和省直管縣要對企業采取限期停產整治措施。
根據《方案》,各級環保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藥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方案》要求,對2013年開展“三查”行動中發現的部分企業存在廢水超標排放、危險廢物亂堆亂放甚至非法傾倒等問題,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回頭看”。對未按要求建設污染物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對私設暗管偷排的,一律停產整頓、嚴厲查處;對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周迎久)
原標題:河北集中整治制藥行業 廢水預處理率要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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