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7個月被檢查出塵肺病 公司喊冤稱背黑鍋
2012年,李師傅在象山一機械公司做電焊工,7個月后,體檢查出疑似塵肺病,經鑒定確認致殘程度為7級?!霸缰雷鲭姾腹湎聣m肺病,我肯定不讓老公干這行了!”體檢報告上的“疑似塵肺病”,讓李師傅一家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
近日,象山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職業病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
上班7個月,體檢查出塵肺病
李師傅,三十出頭,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頂梁柱,靠著自己的電焊技術,每月都有穩定收入,一家人日子過得并不差。
2012年5月,李師傅進入象山一機械公司做電焊工,12月,在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中,李師傅被檢出疑似職業病塵肺病。2013年4月,經寧波市第二醫院診斷,李師傅確診為電焊工塵肺一期,建議脫離粉塵作業,進行治療、康復。7月,經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9月,經象山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致殘程度為7級。
家庭失去唯一收入,重擔壓到了李師傅妻子身上,想起以后的生活,她直抹眼淚:“丈夫的身體需要后續治療、康復,也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往后日子也不知道該怎么過。”
事后,經象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機械公司需支付李師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醫療費、鑒定費等合計12萬余元。
公司無力賠付,法官另辟蹊徑
“我們公司明顯背黑鍋了……”對于裁決結果,該機械公司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無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機械公司認為,李師傅在公司工作僅7個月,根據塵肺病發病期等病理常識,在如此短時間內李師傅不可能患上職業病,而且李師傅在來公司前6年時間,一直在另一家公司從事電焊工工作,具有近六年的職業接觸史,因此,李師傅的致病原因應該在前一家公司,即使需要承擔責任,也應該與前一家公司共同按比例承擔責任。
“一邊是李師傅家庭生活陷入困頓,一邊是公司生產經營已陷入危機,無力承擔賠償責任?!睂徖戆讣r,承辦法官發現,本案原、被告雙方均存在經濟困難的情況屬實,原告雖在法理上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其承擔全部責任對其來說有失公平。
因此,主審法官另辟蹊徑,從工傷保險基金可以承擔部分費用的角度,組織雙方盡可能互相配合爭取該部分資金的順利取得。最終,李師傅及原告公司均退讓一步,在工傷保險基金金額基礎上(約8萬元),由公司另外支付李師傅1萬元賠償金,合計9萬元。
來源: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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