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處理結果公布
據西部商報報道(首席記者 丁煒娜 記者 馬莉)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蘭州市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作出公布,共有20名相關責任人、9個責任單位被問責處理。其中,給予蘭州市副市長嚴志堅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姚昕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此次事件中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多名責任人被處解聘或解除職務。
據悉,該處理結果是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實施辦法》《甘肅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查組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并提請市委、市政府進行了研究決定。
20名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
嚴志堅
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馮樂貴
蘭州市建設局局長。作為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及行業監管職責不力;事件發生后在信息報送環節處置不力、上報不及時。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于啟明
蘭州市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作為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處室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日常監管工作存在疏漏。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郭金魁
蘭州市環境監察局局長。作為環境監察工作業務部門的主要領導,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對環保工作的各項要求不到位,環境保護日常監管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在系統范圍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吳文勇
蘭州市環境監察局監察三科科長。作為環境監察工作業務科室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威立雅水務公司周邊環境保護現場監督和巡回檢查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金敏 蘭州市衛生局局長。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對衛生監督所履職監管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謝偉原
蘭州市衛生局副局長。作為市衛生監督部門的分管領導,沒有督促分管部門履行好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職責,履職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火照宏 蘭州市衛生監督所所長。作為水質監測單位主要領導,對水質監測監管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楊斌
蘭州市政府國資委安全生產處處長。作為安全生產處負責人,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給予作出深刻檢查,在系統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錢承文 西固區人民政府區長。作為事件發生地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職責履行監管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姚昕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作為公司主要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要求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賈慶紅
為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整體生產和運營以及經營活動。該公司在日常的運營管理中存在嚴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溝超期服役、伸縮縫防滲失效、維修保養不到位是此次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在周邊歷次發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未嚴格按照自流溝管理制度規范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及補救保養措施。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
王建新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副總經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設等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自流溝的運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維護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閆曉濤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制水和水質監測工作。作為分管領導,采取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導督促水質監測工作不力,對水質監測工作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田紅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水質中心主任。作為企業水質監測工作負責人,在周邊歷次發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檢常規項目中增加相關污染物的檢測,對于特征指標苯指標仍維持半年檢測一次的頻次,在水質監測工作中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楊建軍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經理。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負責人,未對自流溝的運行管理建立管理臺賬,未對自流溝的維護做過專門安排,未完全履行對所分管部門日常巡查工作的監管職責,相關檢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魏文學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西區管線所所長。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直接負責人,對自流溝的檢查不到位,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力,對自流溝長期存在的隱患問題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王世宏
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沈健明
蘭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廠廠長。作為單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評估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崔文峰
蘭州石化公司環境監測與管理部主任。作為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同時,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罰金上繳西固區人民政府財政。
相關責任單位處理結果
1.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向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管線新敷設工程全部費用。
2.責成蘭州石化公司向甘肅省人民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周邊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程全部費用。
3.責成蘭州市建設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4.責成蘭州市衛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5.責成蘭州市環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6.責成蘭州市政府國資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7.責成蘭州市西固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8.責成蘭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9.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應汲取蘭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環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按照專家提出的治理方案盡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并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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