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關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與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性關系的說明
CNAS近日發布通知,為了進一步明確認證機構依據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實施環境管理體系(EMS)認證過程中,有關法規要求符合性的內容。CNAS組織相關人員起草了認可說明文件《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與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性關系的說明》,現于網上公示并征求意見。
GB/T 24001《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同采用ISO 14001標準),自1996年發布以來,許多組織在建立了符合GB/T 24001標準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EMS)后,提高了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遺憾的是,這種情況又導致了另外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如果組織獲得并保持了由獲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EMS認證證書,則意味著組織完全符合了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當某些已獲得EMS認證的組織發生了環境事故或者被發現未能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人們又對實施GB/T 24001標準產生懷疑,失去信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自GB/T 24001認證實施以來,一直關注EMS認證與法律法規符合性的關系,并利用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的技術平臺與同行認可機構專家展開多次交流和研討,并根據國內外業界普遍達成的共識編制了本說明文件。
1、標準中與法律法規相關的要求
任何組織,如果不能在下列方面表明他們履行了守法承諾,認證機構不能認為其滿足GB/T 24001的要求,不能向其頒發EMS認證證書。
GB/T 24001標準要求組織“承諾”遵守適用于其環境因素和影響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并進一步要求為支持這一承諾,組織要識別適用的法規要求,判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評估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程度,并對已存在或者出現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采取糾正措施。標準同時要求守法承諾和相關的支持活動要得到持續的保持。
GB/T 24001標準中最重要的、與法律法規符合性相關的具體條款為:
l 遵守法律法規的公開承諾(4.2);
l 對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詳細識別(4.3.2 a));
l 法律法規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4.3.2 b),4.4.6,4.5.1);
l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4.3.3);
l 對法律法規符合性的全面評價(4.5.2);
l 必要時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4.5.3);
l 管理評審(4.6)。
2、認證機構對標準中與法律法規符合性相關條款的審核過程
2.1遵守法律法規的公開承諾(標準條款4.2)
對于環境方針,認證機構應考慮下列內容:
l 是否制定了環境方針;
l 方針是否滿足GB/T 24001中4.2條款的要求, 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l 方針是否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批準;
l 方針是否能為公眾所獲取;
l 是否對方針的相關性和適宜性進行了定期評審。
2.2識別并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標準條款4.3.2 a))
認證機構應判定組織是否已充分識別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并建立了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這些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應足夠具體,從而有助于EMS的建立和實施,并為進行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提供充分依據。認證機構還應驗證組織是否對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了定期評審,以識別新增的和(或)發生變化的要求,并在組織及其活動或產品中針對這些變化做出響應。
認證機構應檢查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但并不意味著經過檢查的法律法規清單為最終或者最具權威的。認證機構的審核組應具備與組織所處區域和環境因素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充分知識,以便發現客戶在法律法規要求識別中的重大遺漏。
2.3 法律法規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標準條款4.3.2 b),4.5.1,4.4.6等)
認證機構應判定組織是否理解每項法律法規要求是如何應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以及在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時是否考慮了這些要求。
認證機構在判定組織是否充分將法律法規要求轉換為適宜的EMS要求時,可通過現場巡視時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抽樣,從環境管理體系追溯到具體的法律法規要求;反之,也可以針對具體法律法規要求,評價組織正常運作中對它們的遵循情況。
認證機構可通過多種渠道來判定組織的守法情況,如日常監視測量結果及評價分析,有關違規情況的報告,GB/T 24001的4.6條款所列的項目:如內審結果、包括抱怨在內的信息交流、環境績效、目標和指標實現情況、糾正和預防措施、以往審核的跟蹤驗證、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以及改進建議等。
2.4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標準條款4.3.3)
認證機構應判定組織在EMS中設立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考慮了法律法規要求,建立了與法律法規相符合的目標指標。
當組織出現了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不符合時,組織應立即進行糾正,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必要時建立管理方案和技術措施,用可控方式來解決此類不符合。
2.5 對法律法規符合性的評價(標準條款4.5.2)
認證機構應判定組織是否已建立了必要的程序,并充分地評價了對每條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其中,還應考慮從事守法性評價的人員是否具備適宜的法律要求及相關應用的知識。
認證機構應通過下列步驟驗證守法性評價的有效性:
l 抽查組織針對具體法律法規要求所做守法性評價的實例;
l 收集評價活動中有關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證據,如對環境設施的現場評價、運行控制的審核等;
l 檢查組織守法評價是否已覆蓋了所有已識別出的法律要求。
2.6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標準條款4.5.3):
認證機構應確定組織已制定了適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針對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問題采取了有效的糾正,針對不符合原因,制定有效地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2.7管理評審(標準條款4.6):
認證機構應判定組織在管理評審中是否輸入了合規性評價的結果,從而確保最高管理者意識到潛在的或現實存在的不符合帶來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滿足組織的守法承諾。
3、認證機構授予和保持認證的條件
認證機構應評價組織對GB/T24001標準所規定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只有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得到確認,方可授予認證。認證機構還應在證書有效期內通過適當的跟蹤方案確認這一符合性得到了保持。
認證機構審核員在評價組織對法規符合性的管理時,應基于已證實的體系實施結果,而不僅僅是計劃的或預期的結果。特別是,組織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行為,如:組織決定交納罰款后繼續違規操作,而不尋找導致不符合產生的原因,應被視為未能執行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嚴重缺陷,這類組織不應通過認證,或應被暫停或撤銷已持有的EMS認證證書。
當與組織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強制性法律法規要求及行政許可,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三同時驗收報告等未能滿足要求時,認證機構需考慮由此帶來的風險,因此不建議授予EMS認證證書。
4、結論
GB/T 24001標準要求組織做出遵守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全部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承諾。GB/T 24001認證確認組織建立了一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該體系可以為組織持續確保其法律法規符合性提供基礎和支持。組織通過EMS認證,表明組織所建立并實施的環境管理體系符合GB/T 24001標準的要求,包括證實它的守法承諾。為了使相關方確信獲得認證的管理體系具有上述優越性,認證機構在決定授予或保持組織認證資格前,必須確認體系能夠證實其有效性。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對組織環境績效進行動態管理和改進的工具。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依據標準要求對EMS進行評價過程不是執法過程,不能替代由執法者或者法庭就法律符合性事宜做出的法律裁定。認證機構向組織頒發GB/T24001標準認證證書,表明組織所建立并實施的EMS符合標準的要求,認證機構授予認證證書的過程應符合其程序和適用認可規范等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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