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衛 · 缺氧作業應做好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缺氧危險作業屬于高危險作業,必須參照《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隔離措施
1. 當缺氧危險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輸送有害介質的管閥,應有人看守或在醒目處設立“正在作業、禁止開啟”等警示標志。
2. 可以采取加插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有效切斷物料源,阻止危險、有害介質進入作業場所。為了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不能采用水封堵管或加裝閥門等代替,以防止管壓升高失封或閥門關閉不嚴密、操作失誤而致使隔離失效。
3.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應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狀態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二、切斷電源措施
凡與作業有關聯的機械動力裝置電源,必須全部斷開,可以采取卸除傳動皮帶、取下保險絲、拉下閘刀開關或上鎖等方法,杜絕在作業過程中啟動機械動力裝置,避免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因裝置運行而減少作業空間,或對作業人員產生意外傷害。
三、取樣分析及監測措施
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準確測定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氧含量,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方可進入作業。在準確測定氧含量之前,嚴禁進入缺氧危險作業場所。
2.在作業進行過程中,也應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的變化,并隨時采用相應的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發生變化或可能產生危險、有害物質的作業中,應保持連續監測或保持必要的取樣分析測定頻次。
3.監測人員必須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并且應按標準要求做到定期標定、維護,滿足取樣分析及監測所需要。
四、通風換氣措施
1.在確定為缺氧危險作業的場所,必須采取充分有效的通風換氣措施,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19.5%以上。嚴禁用瓶裝或管道輸送的工業用氧強制吹掃換氣。
2.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有害氣體逸出時,應事先確定處理方法,防止作業人員邊作業邊受傷害。
3.若與作業場所相通的空間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對缺氧危險作業的相鄰場所應提前告知,或預先停止其他作業,避免交叉作業。
五、照明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措施
缺氧危險作業場所使用的照明燈具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在干燥環境,安全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或密閉容器內,安全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可能存在易燃性介質的環境內,還應做好防爆措施,使用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電氣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可靠接地,嚴防漏電現象發生。嚴禁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使用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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