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職業衛生知識答疑
職業病病人的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已經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怎么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職業病防治中的“用人單位”,主要是指我國領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勞務派遣用工單位。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87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如何處理?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7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9條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5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16條規定,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71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2)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3)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5)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必要資料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如何開展?
勞動者可以在哪些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有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哪些行為將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履行哪些告知義務?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56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危害中文警示說明應包括哪些內容 ?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1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1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醫療衛生機構和用人單位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如何處理?
法律對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有何規定?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資料的,法律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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