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排放宜從量計費
香港環境局近日宣布,7個屋苑將參加由環保署推行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試點計劃,總共涉及住戶約1萬戶。試點將探索按量、按重、按戶的垃圾收費模式,為日后固體廢物收費進一步收集意見和積累經驗。
1972年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污染者負擔原則以來,尤其是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明確提出可持續發展定義后,向排放者征收垃圾排放費被普遍接受,很多國家已用法律形式予以推行。研究證明,收費額每提高1%,生活垃圾排放量可降低0.15%左右。
征收排放費,讓排放者為其排放行為付出一定的經濟成本,并感知到排放成本的壓力,能夠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值得推廣。但在筆者看來,在收取垃圾處理費的同時,更應重視征收排放費的方式。排放費對源頭減量的促進強度多大、持續多久,與排放費的征收標準和收費計價方式有關。
目前,垃圾排放費是一種經營服務性費種,計費方式有定額計費和從量計費兩種。定額計費為每個排放者每天繳納固定的排放費,常采用按月按戶計費方式;從量計費則要求排放者根據排放的垃圾量繳納排放費。
一方面,從量計費比定額計費更能持續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在定額計費情形下,排放者繳納的排放費金額與排放量無關,無論如何提高排放費征收標準,只能在征收之初起到源頭減量促進作用,待排放者習慣這一征收標準并為此調整好消費支出計劃后,便不再能刺激排放者源頭減量。換言之,定額計費不能持續促進源頭減量,如果要持續促進則需要不斷提高排放費的征收標準。從量計費將排放費與排放量(重量或容積)直接掛鉤,排放費與排放量正相關,排放量越多繳費越多,體現多排放多付費,有助于持續促進源頭減量和增進公平,尤其是從量計價計費使得排放費隨著排放量增大而非線性地增加,更有助于持續促進源頭減量。
另一方面,從量計費比定額計費更為公平。定額計費無視排放量的差異,要求排放者繳納相同金額的排放費,排放少者為排放多者承擔部分處理費,并不公平。考慮到一般情況下,越富有越消費,越消費越排放,使得富有者較貧窮者排放更多的廢棄物,定額計費實際上在要求貧窮者為富有者超過平均水平的消費付費。征收標準越高,定額計費越不公平,貧窮消費者為富有消費者付費越多,將進一步加大定額計費的不公平性。
目前,美國、比利時、荷蘭、瑞士、德國、芬蘭、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實行垃圾從量計費制度,收到了較好的減量效果,比利時埃諾省實施從量計費第一年的生活垃圾填埋量減少了65%,韓國實施生活垃圾按袋收費兩年后生活垃圾量減少了37%以上。
受我國垃圾處理的歷史、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認識等因素制約,垃圾收費制度仍未全面實施,從量計費只是剛剛試點,實施城市的垃圾排放費收繳率普遍偏低,排放費征收標準偏低且與處理費脫鉤。時至今日,垃圾收費制度仍未充分發揮作用,甚至致使部分人士懷疑收費制度的源頭減量作用。
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實施垃圾從量收費。在實施垃圾從量收費時,要制定合理的排放費征收標準。排放費金額過小以致不能影響到排放者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時,不能促進源頭減量。只有當征收標準或單價足以影響排放者的消費支出計劃時才能促進排放者源頭減量。同時,要做好配套監管,防止實施從量計費可能導致的非法傾倒等問題。
來源: 中國環境報
作者: 熊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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